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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忻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

时间: 2024-03-02 06:13:46 |   作者: 除尘骨架

一、产品详情

  日前,山西忻州印发《忻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全文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晋政办发〔2019〕39号)和《忻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忻政发〔2018〕32号),促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行动计划。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转型、治企、减煤、控车、降尘”五管齐下,深入推动产业、能源、交通运输和用地四大结构调整,以忻州市建成区及周边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钢铁及焦化等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散煤清洁化替代、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重点任务为抓手,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忻州市蓝天保卫战。

  坚决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各县〈市、区〉目标待省政府下达我市目标后,另行分解下达)

  忻州市环境空气质量二氧化硫平均浓度力争同比下降30%;2018年,二氧化硫平均浓度超过《环境空气品质衡量准则》二级标准的:代县、繁峙县二氧化硫平均浓度力争同比下降40%以上。

  1、严格控制“两高”行业产能。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铸造、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确有必要新建的,要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建焦化升级改造项目产能量要与淘汰已有建成焦炉产能量挂钩,实施减量置换。逐步优化我市辖区内产业布局,加大对分散钢铁、焦化企业的整合力度。(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快忻州市、原平市城市建成区及周边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2019年,全面启动山西繁荣富化工有限公司退城搬迁改造工作。(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忻府区人民政府、原平市人民政府)

  3、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按照省要求,全面启动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且运行寿命超过10年的机焦炉淘汰工作。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钢铁、水泥熟料去产能任务。(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相关县〈区〉人民政府)

  4、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行动。对排查中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实施动态清零,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搬迁和原地提升改造。(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能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等,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严格排污许可管理。依照国家、省要求,完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组织并且开展排污许可证持证执行情况合规性检查,凡未按规定领取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一律按无证排污责令停产;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污的,依法处罚。(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推进钢铁行业(含独立球团烧结企业及冶铸企业烧结高炉)深度治理。按照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和省有关要求,快速推进全市钢铁(含独立球团烧结企业及冶铸企业烧结高炉)企业所有生产环节,包括各类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以及运输方式来进行全面升级改造。2019年底前,按国家标准完成钢铁行业无组织排放环节超低排放改造,快速推进有组织排放环节超低排放改造和运输方式升级改造。(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责任单位:相关县〈市〉人民政府)

  7、全方面推进焦化行业深度治理。完成山西禹王煤炭气化有限公司、忻州鑫宇煤炭气化有限公司焦化企业特别排放限值改造,2019年10月1日起,全方面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标准,逾期未达标实施停产整治。鼓励焦化企业组织干法熄焦改造和炉体封闭改造,有实际效果的减少焦化企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加强焦化行业环境保护规范化管理,树立行业绿色发展典型。(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忻府区人民政府、岢岚县人民政府、原平市人民政府)

  8、开展有色烟羽治理试点。2019年,启动忻州广宇煤电有限公司和山西鲁能河曲发电有限公司有色烟羽治理试点工程,减少烟气中各类污染物。(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忻府区人民政府、河曲县人民政府)

  9、强化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整治。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煤炭(含洗煤)重点行业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储售煤场要严格根据相关要求对物料实施密闭存储堆放。2019年年底前,完成改造工作,做到生产设施和工艺过程无跑冒、生产环境无异味,物料密闭存储堆放、密闭传输、密闭运输,厂区及厂外运输道路清洁硬化,运输车辆车身车轮出厂前清洗。加强进出厂区运输通道环境整改治理,划定工业公司厂外扬尘管控责任区,纳入企业扬尘及无组织整治范围。(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强化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更新完善VOCs排放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开展涉VOCs排放工业公司综合治理情况评估,对照标准实施全行业、全过程、全指标整治。完成山西禹王煤炭气化有限公司、山西中电科耀风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等企业VOCs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减少VOCs排放。根据夏季O3超标情况,适时对忻定盆地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区域VOCs排放重点企业或生产工序采取季节性生产调控措施。(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1、快速推进锅炉深度治理。2019年10月1日前,全市在用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以及位于县(市、区)建成区的燃煤供热锅炉、生物质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有序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技术改造。结合全市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全方面推进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2019年10月1日前,未完成改造,无法达到国家、省排放限值要求或改造无望的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实施淘汰。(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持续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治理。加强完善工业炉窑清单,对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实施对标治理,挂账销号。2019年,全市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一段式煤气发生炉,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锻造行业天然气加热炉要实施低氮改造,减少氮氧化物的排放。对于已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严格执行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相关规定;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其他工业炉窑,暂按《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规定的掺风系数或过量空气系数折算,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执行,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停产整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大力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充分的利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热电联产机组和大型集中供热锅炉,以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为主,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能源为辅,优先以乡镇为单元,采取联片改造方式,替代生活和取暖散煤。各县(市、区)要将建成区范围内“城中村”和极度影响当地环境空气质量的“城边村”一并纳入清洁取暖范围。2019年,忻州市建成区清洁取暖和散煤替代加快向农村扩展,进一步提升建成区周边农村清洁取暖覆盖率。忻定盆地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区域内的定襄县、原平市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其他县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70%以上,农村地区力争达到40%以上。各县(市、区)和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要加快制定清洁取暖改造年度工作方案,并分别报市能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发改委和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牵头单位:市能源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14、强化散煤管控。各县(市、区)和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要及时将当地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划定为“禁煤区”,并向社会公告。“禁煤区”范围内,禁止散煤进入,防止散煤复燃;能源管理部门要组织做好洁净煤供应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煤质抽检,对民用散煤销售企业每月煤质抽检覆盖率要达到10%以上,全年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对销售不符合品质衡量准则的煤炭以及在“禁煤区”销售散煤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牵头单位:市能源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15、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按照省要求,减少全市煤炭消费总量。逐步优化煤炭使用结构,2019年非电用煤量较上年大幅度减少,提高发电用煤占全市煤炭消费量的比例。(牵头单位: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在具备热电联产供热条件的情况下,关停整合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供热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燃煤锅炉。2019年,按照省要求淘汰30万千瓦以下不达标燃煤机组。(牵头单位:市能源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17、推进大宗物料的清洁运输。进出工业公司的煤炭、铁精矿、焦炭等大宗物料最大限度采用铁路、管道或管状袋式运输机等清洁方式运输;达不到的,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车辆运输。(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快速推进运输结构调整。按照省要求,加快完善全市铁路货运专用线的建设,逐步的提升铁路货运量。(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9、强化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严格落实《山西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建立柴油货车路检路查长效工作机制,组建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联合执法队伍,持续开展柴油货车和非整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在货运主要通道或物流集散地设立机动车联合执法检查站,严查柴油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对高排放车辆开展尾气检测和车用尿素、油品抽测。每年秋冬季期间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不低于当地柴油车保有量的80%。交通运输部门将一年内超标车辆占企业总车辆数10%以上的运输企业,列入黑名单。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停止柴油货车进出厂区;重点用车企业要安装管控运输车辆的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监控数据至少保存1年以上。(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加快车辆结构升级。完成省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积极发展新能源车,忻州市、原平市建成区新增的公交、出租、环卫等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车辆,2019年忻州市建成区625辆出租车、10辆环卫车完成更新。(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1、建立实施机动车检测/维护(I/M)制度。2019年底前,市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排放检测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排放检验机构应出具排放检验结果书面报告,不合格车辆应到具备资质的维修单位做维修治理。经维修治理合格并上传信息后,再到同一家检测站予以复检,经检验合格方可出具合格报告。(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2、快速推进机动车监管能力建设。2019年,完成忻州市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建设任务,实现三级数据联网。严格机动车环保检测站管理,规范机动车环保检测,严厉打击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2019年底前,市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现机动车登记信息与排放检验信息交互工作,建立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信息与安全检验信息联网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3、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2019年底前,完成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要求,严禁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使用不符合国家排放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油品。(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机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4、持续开展生产和流通领域车用油品质量抽检。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质量监督管理,持续开展生产和流通领域车用油品质量抽检。其中,加油站车用汽柴油全年抽检覆盖率力争达到30%以上,对油库抽查比例每月不少于20%,实现年度全覆盖。开展企业自备油库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一经发现,坚决取缔,严防死灰复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5、推进国土及城市园林绿化。完成营造林93.75万亩(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增城市绿化面积15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6、强化矸石山综合治理。完成25座矸石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年底前全市矸石山达到治理标准。(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能源局,责任单位:相关县〈市〉人民政府)

  27、强化扬尘综合治理。建立施工扬尘动态管理清单,实施工程单位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规模以上建筑施工工地均需在扬尘作业场所和工地车辆出入位置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其中,视频监控应满足对工地作业现场和车辆进出情况监控要求),并与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强扬尘在线监测数据的应用,现场在线时,实施工程单位应立马停止扬尘作业,拒不执行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并将实施工程单位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加大忻州市建成区道路、街巷等部位的扬尘污染管控力度,进一步提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8、实施降尘量监测。开展降尘量监测,定期公开通报降尘量监测结果。降尘量超过国家考核标准(9吨/月·平方公里)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专项整改方案。(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9、加强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污染治理。餐饮经营单位和单位食堂应当安装具有油雾回收功能的抽油烟机或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严禁露天烧烤行为。(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

  30、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监管。2019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较上年稳步提高(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县、乡、村”三级目标责任制和护林防火队伍“一岗双责”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秸秆禁烧宣传,强化秸秆禁烧监管,充分的利用卫星遥感、远程视频监控等科学技术手段,发挥网格化监管力量,加强秸秆露天焚烧执法巡查检查。(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1、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工业公司差异化错峰生产。2019年10月1日起,未按要求完成年度治理改造任务的企业(包括无组织排放治理),予以停产治理。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达到相应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且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要求的企业,采暖期实施差别化错峰生产:属于《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生产设施,限产40%,其中,位于忻州市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限产50%,不影响生产安全的情况下可采取停产错峰。属于产业政策鼓励类的企业,限产20%,其中,位于忻州市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30%。2019年10月1日前实际生产负荷已低于上述错峰生产比例要求的,按照污染物排放量和进出厂区大宗物料公路运输量不增加的原则,核定错峰生产负荷。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提高错峰生产比例。对承担供气、供热任务等民生任务的企业,根据供气、供热能力确定限产比例。

  各县(市、区)要建立错峰生产企业豁免清单。列入豁免清单的企业一定符合以下标准之一:(1)完成治理任务的列入工信部绿色工厂示范的企业;(2)污染物排放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没有超低排放标准的行业,污染物排放低于行业特别排放限值20%以上),且物料运输采用铁路运输或其他清洁运输方式的。其中,焦化企业一定采取干法熄焦。

  加强错峰生产执行情况检查,发现不满足豁免条件的企业,应及时从错峰生产豁免清单中剔除。2019年7月底前,完成忻州市错峰生产方案的制定,明确错峰生产企业清单,将错峰生产规格要求细化到每一个错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明确错峰生产的执行内容,确保可操作、可核查。2019年8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当地错峰生产监管方案,明确企业清单、错峰要求、具体监管措施、责任人等内容,确保错峰生产落实到位。纳入错峰生产范围的企业要提前做好生产计划的调整。(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能源局等,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2、夯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能力。完善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建设,提高预警预报分析的精准度。建立完善市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和联合会商机制。2019年7月底前,完成忻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修订。2019年8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修订;完成忻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修订,减排清单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要提前响应、及时预警、区域联动、部门联动,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气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打赢蓝天保卫战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对应责任,要坚持目标导向,对标一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要认真督导辖区内各相关企业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积极主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和法规和标准,配合做好秋冬季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作,要逐步加强综合管理,重点解决影响当地空气质量的明显问题。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行动计划要求,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落实所承担的具体任务,强化对县(市、区)工作的指导与监督考核。各县(市、区)、忻州经济开发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市直各部门配套方案于本方案印发20个工作日内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备案。(责任单位: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坚持总量和标准双控、标准服从总量的原则。属于《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钢铁、水泥、焦化等公司制作设施全年排污许可总量指标在特别排放限值核定基础上核减30%。2019年9月底前,完成全市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排污许可总量指标变更。相关县(市、区)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要求和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提升总量控制要求。(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突出重点时段、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开展以焦化、砖瓦、钢铁行业为重点的大气执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和运作情况、无组织排放治理情况、排污许可证持证情况等。开展以忻府区为核心、辐射定襄县、原平市的忻定盆地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区域执法、秋冬季和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执法。综合运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手段,严厉打击偷排漏排、超标排污等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强化部门联动,实施联合惩戒,对于主观恶意的(偷排漏排、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超过排放标准2倍以上的、屡罚屡犯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人被处罚后12个月内再次实施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被责令限制生产后仍然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污染物排放超过总量指标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超标排污的,采取停产治理措施。重污染预警期间,凡超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受过行政处罚后又实施上述行为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建立环境信用评估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将其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让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相关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忻州经济开发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建立重点任务、重点项目明细台帐,一企一档,一事一档,并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各单位每月25日前要将本月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及时分析研判环境空气质量形势,研究解决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难点问题,并对空气质量改善影响明显的重点工作纳入市政府13710系统,实现督办的常态化和制度化。(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开展市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工作,并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山西省空气质量改善量化问责办法》,对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以及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不降反升的,要约谈主要负责人。对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对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严格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和环境质量双考核制度。(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各县(市、区)要组建并依托大气污染治理专家团队,深入开展区域大气环境承载能力研究、PM2.5和O3精细化来源解析,更新完善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逐步提升区域整治“一县一策”,核心区域整治“一点一策”及工业公司错峰生产与运输、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企一策”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坚决避免“一刀切”。(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加强科学管控。将重点排污单位用电量纳入监控范围,把用电量变动情况作为判定企业环保设施运行、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参考是依据。工业公司要按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建立完善运行管理台账,同步配套环保设施中控系统,接入主要设备正常运行参数、电流、污染物排放等数据,确保设施运行可核查。各县(市、区)要加强大气环境热点网格和环境空气质量微站建设,并覆盖重点工业园区、重点工业公司。充分运用企业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环境空气质量微站、激光雷达、卫星遥感等科学技术手段,不断的提高对环境空气质量管控的科学化、精准化水平。快速推进VOCs环境监视测定和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将VOCs排污单位纳入监督性监测范围。(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坚持标杆引领。各县(市、区)要积极培育和筛选不相同的领域大气污染治理和管理上的水准高的典范,带领企业主动对标一流,提升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整体水平。全面淘汰环保工艺简易、治污效果差的单一重力沉降室、旋风除尘器、多管除尘器、水膜除尘器、生物降尘等除尘设施,以及水洗法、简易碱法、简易氨法、生物脱硫等脱硫设施。(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各县(市、区)要逐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投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业炉窑淘汰和治理、锅炉综合整治(燃煤锅炉淘汰、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无组织排放治理、清洁取暖改造等大气污染重点治理任务,以及区域大气环境承载能力研究、大气污染源清单、污染物来源解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大气环境监视测定监管和科学研究基础能力建设、大气环境专项执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政策效益评估、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建设等。(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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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及时反映生态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的新趋势,我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23年行业评述及2024年发展展望》,供环保企业和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本文为《2023年冶金环保行业评述及2024年发展展望》,作者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冶金环保专业委员会刘涛、卢熙宁、程琳。2023年

  《中央国务院关于全方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发布,为全方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出具体意见。其中,《意见》提出一体开展“美丽系列”建设工作,重点推进美丽蓝天、美丽河湖、美丽海湾、美丽山川建设等七个方面的内容,受到高度关注。如何系统理解“美丽蓝天”建设?下一步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逐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北京市印发实施《推进美丽北京建设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行动计划》。《2024年计划》包括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生态保护行动,共五个部分、百余项措施,更突出美丽北京建设,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通州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行动计划》,其中包含通州区蓝天保卫战2024年行动计划、通州区碧水保卫战2024年行动计划、通州区净土保卫战2024年行动计划、通州区应对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2024年行动计划、通州区生态保护2024年行动计划等五部分内容。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

  近日,2024年江苏省政府工作报告发布。报告说明,2023年江苏省重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改治理提升,新改建“四好农村路”3064公里,完成农村改厕67.8万户,农村里的生活污水治理率达51%,建设省级特色田园乡村159个,新建农村生态河道6000公里。毫不动摇抓好长江大保护,持续深化污染治理“4+1”工程,深入实施

  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河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精准开展绩效评级,细化应急减排清单,夯实应急减排措施。文件全文如下:河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总则1.1修订目的深入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有关要求,精准开展绩效评级,细化应急减排清单,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建立健全我市重污染天

  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发布《2023年有机废气治理行业评述及2024年发展展望》,详情如下:为及时反映生态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的新趋势,我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23年行业评述及2024年发展展望》,供环保企业和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本文为《2023年有机废气治理行业评述及2024

  广东省深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近日发布《关于开展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锚定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全力攻坚克难,进一步擦亮“深圳蓝”招牌,以高标准、高质量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助力高水平质量的发展。《通知》提出,深圳市近期PM2.5浓度与去年同比上升

  2020年“两会”期间,生态环境部提出“注重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因时因地因事采取适宜策略和方法,有明确的目的性地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十四五”以来,大气污染治理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的难度较以往明显上升。近日,国务院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

  蓝天保卫战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主战场之一。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部署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推动细颗粒物(PM2.5)浓度大幅度降低,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明显提高。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蓝天保卫战成果,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国务院近日印发

  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是我省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动实践,是推进绿色湖南,建设彰显湖南生态文明之美的特色品牌,凝聚了各级各部门推进生态环境明显问题治理的工作合力。为总结提炼行之有效、可供借鉴推广的经验做法,经过案例征集、材料审查、专家评审、集体审定,郴州市选送的“探索矿山

  秦源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发布陕钢集团汉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2#高炉热风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山东国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预中标,投标报价:1428.00万元陕钢集团汉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2#高炉热风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招标编号:0866-24B1SXQY0043),招标评

  精彩纵横云采购平台发布柳钢动力厂热电1#站1#锅炉、热电2#站1#、2#、3#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招标公告,计划新建一套脱硫脱硝除尘设施,采用工艺为SDS脱硫(钠基+钙基组合,两种脱硫剂可实现切换使用)+生物质脱硝+布袋除尘。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柳钢动力厂热电1#站1#锅炉、热电2#站1#、2#、3#锅

  精彩纵横云采购平台发布惕艾惕1#、2#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招标公告,计划为锅炉各自新建一套脱硫脱硝除尘设施,采用工艺为SDS脱硫(钠基+钙基组合,两种脱硫剂可实现切换使用)+SCR脱硝+布袋除尘。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惕艾惕1#、2#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编号:GXJD-24121BB100184),招标人

  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黑龙江龙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大庆供热分公司1、2、3、4号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招标公告,建设内容包含4×58MW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和1台65t/h循环流化床蒸汽锅炉的脱硝系统改造、省煤器改造、脱硫除尘系统改造、引风机增容改造等。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重点方向、重点任务及预储备项目清单,认真谋划一批成熟度高、减排效益明显的项目申报入库,全力争取上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推动我市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根据《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的通知》(环办科财〔

  国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发布国投罗钾公司动力厂1、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该项目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所提出的基础要求,完成1-2号机组(2×160t/h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烟气脱硝装置(SCR反应区)改造及1号脱硫除尘岛(含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改造等全部内容。

  内蒙古招标投标网发布敖汉旗中远供暖有限责任公司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建工程(二期工程)招标公告,计划对5台锅炉的脱硫系统来进行改造。这中间还包括5座脱硫塔的改建,塔内循环系统的建设更换除雾器及喷淋层,改造其他附属配套设施,包括脱硫剂制备系统、脱硫渣处理系统等等其它配套工程。项目预算2355万。

  国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发布国投盘江超低排放改造—#1机组脱硝系统优化提效改造EPC总承包工程建设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秦源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发布陕西大西沟矿业有限公司二焙烧车间工艺技术升级、节能、超低排放技术改造之回转窑窑尾烟气除尘脱硫脱硝系统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拟为二焙烧2台回转窑窑尾烟气增加配套烟气除尘、脱硫、脱硝系统,除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及脱硫后湿式电除尘,脱硫采用石灰-石膏法,脱硝采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左权金隅水泥有限公司窑尾烟气SCR超低排放项目设备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天河(保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预中标。本项目招标内容为催化剂。

  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发布北安象屿金谷生化科技有限公司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招标公告,招标内容为1台12MW机组、1台18MW机组、2×130t/h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锅炉烟气新增氨法脱硫,增加SCR脱硝系统,原有除尘器更换布袋。一、招标条件本北安象屿金谷生化科技有限公司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招

  3月1日,山西省稷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稷山县分布式光伏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提到,分布式光伏应在国网稷山供电公司公布的可开放容量区域内安装,符合本区域分布式光伏规划布局。对于依托建筑物屋顶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建筑物应具有合法性,严禁依附违章建筑物建设。25年以上老旧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2月29日,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拟参与山立储能和用户可控负荷参与电力调峰市场交易企业(试点)的公示》。文件提出,现将聚合商国能山西能源销售有限公司、国能山西能源销售有限公司、华工优能(山西)技术有限公司代理的企业(试点)等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原

  2月29日,山西省高速公路20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分别为山西路桥集团交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太原智博热电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山西国源盛世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山西六建集团有限

  “开始送电!”近日,随着1000千伏特高压洪善变电站三值值长陈超一声令下,鄂洪Ⅱ线年山西境内“西电东送”通道调整工程展开。记者26日从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获悉,上述特高压线路检修,旨在配合“西电东送”基建改造工程,为调整华北“西电东送”通道工程做好技术准备。山西段

  《山西电力现货市场规则体系V14》(下文统称V14)的变动集中在明确地调公用火电、虚拟电厂、储能等新型市场主体入市规则,优化市场运营费用分摊方式,放开日滚动限价,调整用户侧日前申报限制等方面,本文将重点解读V14对火电的影响。(来源:微信公众号“兰木达电力现货”作者:吴琪)一、明确地调小

  近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2023年12月废气(废水)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的通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2023年12月废气(废水)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的通报各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建立重点排污单位超标名单及监管制度的通知》(晋环监控函〔2019〕125号)和《关于进一步强化严

  2月25日,2024年山西省能源工作会议在太原召开。山西省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邓维元表示,过去一年,山西能源安全保供和绿色低碳转型工作成效明显,为推动经济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煤炭方面,在连续2年每年增产1亿吨基础上,2023年完成13.78亿吨,以长协价保供24个省份电煤6.2亿吨,增量、总量取

  图解2024年全省能源工作会电力改革领跑全国山西电力现货市场全国第一个转入正式运行,是国内率先进入长周期结算运行的省电力现货市场。全年电力直接交易成交电量1772亿千瓦时,超年度计划172亿千瓦时。

  近日,山西省发布《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指南》(DB14/T2970—2024),指南将于2024年4月3日正式实施。《建设指南》由前言、正文十个章节及参考文献构成。正文十个章节分别为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管理机构建立、碳排放管理方针制定、碳排放管理方案制定、资源配置与支撑机制建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山西省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体系,为企业碳排放管理提供参考,客观评价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效果,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结合我省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管理实际,研究制定了《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2月20日,中国电建发布了中国电建华东院浙江华东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天镇深能10万千瓦风电项目储能系统设备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公示,中标人为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据了解,天镇深能10万千瓦风电项目位于大同市天镇县米薪关镇,总装机容量为100MW,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220k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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